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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女孩告小姨

主持人:



大傢好,歡迎收看本期《法治視界》,唱歌的這個女孩叫陽陽,今年7歲瞭,她從小隨父母生活在外婆傢,當時和外婆一起生活的還有她的小姨。小姨對她是疼愛有加,陽陽呢也喜歡和小姨一起玩,應該說,娘兒倆相處得還挺融洽。可是2005年8月,也就是陽陽6歲的時候,她卻把小姨告上瞭法庭。一個6歲的孩子為什麼要打官司?她和小姨之間,到底有什麼過不去的事呢?



畫面上的這位小姑娘就是陽陽,今年剛滿6歲,剛一見到她,我們怎麼也不能把她和官司聯系在一起。



(陽陽):爸爸跟我說,跟她要錢,因為我們現在很窮。



陽陽的回答讓我們大吃一驚,一個6歲的小姑娘,為什麼說出這樣的話?陽陽所說的“她”又是誰呢?陽陽和她之間到底發生瞭什麼?



(陽爸):本來陽陽和她是血脈相連的,她是看著陽陽長大的,現在卻對陽陽這麼無情。



陽陽剛才和爸爸說的“她”,是陽陽的小姨小燕。



(陽陽):阿姨,我給你找一張照片,這是我媽媽、我爸爸、我姥姥、我小姨。



主持人:



從照片上看,這是和睦的一傢人,很難與官司聯系在一起。而照片上這位小姨恐怕也很難想到,有一天,自己會被6歲的外甥女推上法庭,那麼,她們之間到底發生瞭什麼?6歲的陽陽為什麼非要告小姨不可呢?這事啊,還得從陽陽出生之前說起——



1998年陽陽的爸爸高雲府與陽陽的媽媽結婚瞭。高雲府說婚後小倆口就與嶽母和妻子的小妹妹小燕住到瞭一起。



(陽爸):因為她們傢庭裡面沒有一個男成員,她(陽陽)媽媽和她姥姥也就跟我說瞭,你為瞭負起我們這個傢庭沉重的負擔,也就是招女婿那樣的咱們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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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第二年,陽陽出生瞭,小傢夥的到來給一傢人帶來瞭無限的快樂與希望。可是孩子剛出生沒多久,一場災禍降臨到這個幸福的傢庭,陽陽的媽媽患瞭絕癥。



(陽爸):去內蒙古醫院一查,查出是尿毒癥,當時全傢人都驚呆瞭,本身這種病就是絕癥。



一傢人全力以赴的為陽陽的媽媽尋醫求藥,但最終還是沒有留住她的生命。2003年7月27號,陽陽的媽媽離開瞭傢人。當時陽陽隻有四歲。



(陽陽):我有時候做夢,會夢到媽媽和我睡在一個床上。



剛剛四歲就失去瞭母親,陽陽是不幸的,不過她也是幸運的。因為從一出生,全傢人的愛就圍繞在她的身邊,親人都把陽陽視為掌上明珠,陽陽的生活充滿瞭陽光。



(陽陽):阿姨,我給你找一張照片,這是我媽媽、我爸爸、我姥姥、我小姨。前移



高雲府說,雖然妻子去逝瞭,但他已經融入到瞭這個傢庭,成為瞭傢庭的一份子。他決定繼續承擔照顧傢人的責任,可沒想到,妻子去逝沒多久,嶽母和陽陽的小姨小燕,就要求他盡快搬出他們一直居住的樓房。



(陽爸):我嶽母經常問我,什麼時候搬傢?不行去外面租房住吧.我一看這種情況,一聽這種話,我馬上挺敏感的,一氣之下,我說我搬呀,馬上搬。



高雲府帶著陽陽在外居住一年多後,2005年8月15號,高雲府的嶽母因病去逝瞭。此時已成傢的小燕開始裝修嶽母留下的房子,高雲府越想越不是滋味,他說,自己伺候嶽母七八年瞭,妻子剛一過逝,嶽母和小燕就讓他們搬出去,現在嶽母過逝瞭,小燕夫妻倆竟然要獨占嶽母的房子。高雲府覺得,這房子應該有他和陽陽的一份。



(陽爸):我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你別說這種話,別讓我聽到這種話,你把這個房子給這個男的(妹夫),我永遠是你們傢的女婿吧,陽陽永遠是你的外甥女吧?



高雲府覺得女兒陽陽,有權繼承她姥姥的遺產,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陽陽的母親去逝瞭,陽陽就有替母親繼承遺產的權利,陽陽的小姨小燕,不能獨占嶽母的房子。



(陽爸):因為其中有她(陽陽)媽媽的(遺產),最起碼有她媽的(遺產),她媽死瞭,肯定有陽陽的,陽陽是她女兒,她有繼承權,陽陽可以代替她媽呀!



主持人:



在陽陽的爸爸看來,陽陽的姥姥去世瞭,陽陽的媽媽就應該得到屬於自己的一份遺產,因為陽陽的媽媽不在瞭,陽陽理應代替媽媽繼承姥姥的遺產。那麼,陽陽爸爸的這種看法,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她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說,陽陽的母親先於陽陽的姥姥死亡,姥姥的遺產可由陽陽代替母親繼承。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繼承,由此說來,後面的事情似乎水到渠成,但是,後來發生的事情卻沒有那麼簡單——



高雲府說,他找小燕協商過好幾次,但都被小燕拒絕瞭,為瞭瞭解更多的情況,我們找到瞭小燕,令人意外的是,小燕拿出一份遺囑,她說這是母親留給她的。



(小燕):我母親在生前留有遺囑,上面寫的都非常清楚,把現在的住房還有那些生活用品傢具啥的亂七八糟的有留給瞭我。



遺囑上明確寫著,住房和傢裡所有財產在田巧珍去逝後全部歸二兒女小燕所有。得知小燕有這樣一份遺囑,高雲府也感到很突然,高雲府說他不承認這份遺囑,因為他覺得這份遺囑不是嶽母寫的 。



陽陽爸:遺囑不是我嶽母寫的,不是我嶽母的筆體,因為我女兒不在場我也不在場。



陽陽小姨:筆跡確實不是我媽寫的,但手印是我媽摁的。是讓我小姨給寫的,因我媽半身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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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陽的爸爸認為,由陽陽代替母親繼承姥姥的遺產,於法有椐,可是陽陽的小姨卻突然拿出姥姥留下的一份遺囑,說全部房產已留給瞭自己,但是,陽陽的爸爸卻不承認這份遺囑,他的依據有兩點:一,遺囑不是姥姥親筆書寫,二,訂立遺囑時,陽陽父女均不在場。那麼,遺囑到底能不能由別人代寫呢?,簡單說,是可以的,這種由別人代寫的遺囑在法律上被稱位代書遺囑,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訂立的代書遺囑,才是有效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的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那麼,陽陽姥姥留下的這份遺囑,到底符不符合上述的條件呢?



陽陽小姨:兩個律師,還有兩個我們鄰居,做的見證人。



小燕所說的見證人中就有她的鄰居邵大媽。



邵大媽(見證人):媽開始躺著,我說那你起來吧。(小燕她媽說)我不能寫呀,不能寫怎麼辦,我說,小燕她三姨,你給寫吧。



朗曙霞律師:從(立遺囑的)形式上,本案當中本人(陽陽的姥姥)沒有簽字,因為她是半身不遂,但是當時有鄰居作為見證人,而且還有律師,也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



小燕說,這份遺囑是母親的真實意願,(刪掉那麼小燕的母親為什麼要立這份遺囑呢?小燕說,)就是因為高雲府沒有盡過什麼義務,所以母親才立瞭這份遺囑。



陽陽小姨:他們一傢三口一直的在我們傢住著,陽陽的父親也從來沒給我們交過生活費,全是我們傢自己負擔的,他們的生活一直都是由我們來照顧,日常的生活開支,他(高雲府)也並沒有像他說的完全對我媽負到瞭贍養瞭義務。



高雲府認為,就算這份遺囑是嶽母立的,但嶽母的這份遺囑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棟房子和其他財產是嶽父和嶽母共有的,雖然嶽父早在十年前就去世瞭,但是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嶽母無權處分。



高雲府:我小姨子假如是繼承,我嶽母遺囑上的遺產,她也不可能全部繼承,也有陽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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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則覺得無論高雲府和陽陽都無權繼承他們傢的遺產。



陽陽小姨:她(陽陽)沒有權利,因為這是我們父親的財產,她可以繼承她父親的財產。這是我爸留給我的。



一方要分割遺產,另一方卻不給,雙方不可避免的走上瞭法庭,2005年8月28號,陽陽把自己的小姨告到瞭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外祖父母留下遺產,小燕沒有想到自己的外甥女會把她告上法庭,陽陽隻有6歲根本不懂大人之間的事情,她說,這都是高雲府的意思,高雲府就是利用陽陽來與她爭這筆遺產。



陽陽小姨:我上班錢的也經常給她買吃的和衣服,我完全盡到瞭我應該盡力的義務,他(高雲府)利用陽陽才6歲,什麼也不懂,要是說陽陽大一點兒話,我想她不會這樣做的。



(加一段兒歌)



高雲府說,他作為陽陽的監護人就應該維護陽陽的權利,因為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經濟上很拮據,陽陽現在已經上不瞭幼兒園瞭。為瞭孩子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他一定會為陽陽負責到底。



朗曙霞律師:從(立遺囑的)形式上,本案當中本人(陽陽的姥姥)沒有簽字,因為她是半身不遂,但是當時有鄰居作為見汽車監控系統證人,而且還有律師,也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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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 ,陽陽的爸爸不惜和小姨子打官司,是為瞭維護陽陽的利益的話,這種做法我們可以理解;但是他強調這樣做是“為瞭孩子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這恐怕就不是一場官司或一筆遺產能夠解決的問題瞭。那麼,陽陽姥姥的這份遺囑是否有效、陽陽能否應該得到這筆遺產呢?



朗曙霞律師:那從遺囑中我我們覺得,它是一個這樣的,她(陽陽的姥姥)有權處分的這部分財產應該是有效的。陽陽的父親在其中有很小的一部分。還有陽陽其中的一部分,這部分財產,她(陽陽的姥姥)不能處分,這部分財產在遺囑中所做的處分首先從內容上他就違反的國傢法律規定,也就是她(陽陽的姥)沒有處分權。



解說:因此,郎律師認為,這份遺囑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也就是說,陽陽姥姥的遺囑,隻能對屬於她的財產部分生效,而屬於高雲府和陽陽應該繼承的部分陽陽姥姥無權處理,那麼,對於陽陽傢的遺產繼承問題,應該怎樣劃分呢?郎淑霞律師也有自己的觀點。



朗淑霞律師:這個房屋的產權是陽陽的老爺在去世的時候留下的財產,也就是說這個房屋在他老爺去世以後,其中的一半應該屬於她姥姥,他(陽陽的老爺)這一部分也就是二分之一的房產繼承人應該是陽陽的姥姥,還有就是陽陽的媽媽。還有陽陽的小姨。陽陽的媽媽在活著的時候,跟打的父親還有婚姻關系,那在婚姻存續期間呢繼承的財產,得還要分一半給陽陽的父親,然後陽陽的媽媽又去世瞭,那陽陽的媽媽去世以後,又開始發生繼承,由陽陽的姥姥,還有陽陽,以及陽陽的父親來繼承,



主持人:



從這張圖上我們可以看出,姥姥留下的這處房子是多個人所共有,屬於姥姥的隻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就屬於姥姥的這部分來講,陽陽一方說,她可以代位繼承屬於她母親的那一部分;而小姨卻說,遺囑上說都留給瞭自己。雙方不僅各講各的理,而且似乎又都於法有據,那麼,這筆遺產到底該屬於誰呢?



朗淑霞律師:假如說這個案件中,陽陽的姥姥沒有留下任何遺囑,那這樣的情況下,她(陽陽的姥姥)所分得的財產以及她擁有的財產就要開始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這個財產就應該由陽陽代替她母親的位置,來繼承她母親應該繼承的份額,然後還有她的小姨,來分她姥姥的財產,但是恰恰本案中有一個遺囑繼承,繼承法中規定,遺囑優於法定繼承,有遺囑的,先開始遺囑繼承以及沒有的開始法定繼承,而本案中的實際上法律中代位繼承在這個案件中應該是不存在的。



陽陽是個聰明懂事的孩子,她還不明白大人之間的事,我們希望,這場不要給她留下不美好的回憶。



陽陽:媽媽你別說我小,我會穿衣和洗腳,爸爸你別說我小,我會擦桌把地掃,奶奶你別說我小,我會給花把水澆。現在我呀長大瞭,會做的事情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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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濟上的問題,到瞭上學年齡,陽陽還不能上學,這讓人多瞭幾分同情。而因為一場官司,讓本來就失去母愛的陽陽又失去瞭小姨的呵護,不禁又讓人多瞭幾分心酸。雖說,陽陽的媽媽不在瞭,維系這個大傢庭的紐帶似消失瞭,但是外甥女和小姨之間畢竟還是血脈相連,都說血濃於水,相信陽陽的爸爸和小姨一定會冷靜下來處理好這個問題,這既是為瞭陽陽,也為瞭陽陽九泉之下的母親。畢竟,房產是可以分割的,而親情還是完整的好!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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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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